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愿意用金手镯抵债,能不能不要拘留我……”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靳某某在送看守所体检后终于“慌了神”,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执行工作。


2023年3月,靳某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与姚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姚某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靳某某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靳某某赔偿姚某某各项费用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靳某某却拒不履行义务,姚某某遂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靳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多次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靳某某每月给付姚某某500元,直至还清。但靳某某再次食言,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
面对靳某某的屡次失信,执行干警以本次“钢城执锐·暖企安民”专项行动为契机,将其带回法院开展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而靳某某却无动于衷,坚称“没钱履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将其送往看守所采取司法拘留。



在清点随身物品时,执行干警发现靳某某戴着一个金手镯,立即协调其用金手镯折抵欠款,靳某某却一口回绝。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次开展劝说,告知其拒不配合毫无意义,除非能证明金手镯非本人所有,否则依然会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还不如主动履行配合执行,可靳某某还是不愿松口。
直到执行干警带靳某某完成体检,司法拘留近在眼前时,一直故作淡定的靳某某终于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急忙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主动用金手镯折抵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再分期付清。鉴于靳某某诚恳的认错态度和积极的履行行为,申请人姚某某表示同意,双方再次达成和解。

拘留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强制执行手段不是为了惩罚解气,而是“破冰”的钥匙,用它来“融化”履行障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青山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好“钢城执锐·暖企安民”专项行动,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举措,让每一份公平正义都以看得见的方式,抵达人民群众手中。

END
来源:包头青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