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52万元!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全责!
来源:包头普法   2025-10-25

广东汕头一辆小车

靠边停车时乘客开门

导致电动自行车翻车

60岁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

记者10月19日获悉

法院审理认为

小车司机未确保车辆

停靠位置安全、

未对开门行为尽到

提醒或制止义务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案涉车辆未购买

第三者商业险

司机需赔偿152万余元

刘某共计获赔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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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据媒体报道,2023年6月,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


停车、观察、开门、下车

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开门杀”

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1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就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到车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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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门杀”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在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伤者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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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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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害人害己

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和乘车人

一定要注意这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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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免“开门杀”请做到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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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骑车人怎样躲过“开门杀”?



  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开门杀”

“鬼探头”

不戴头盔
……

出行路上

小疏忽可能会酿成惨祸

这11类危险交通行为

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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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家人

平时开车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

作为行人或骑车人

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时

千万注意保持距离!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编辑: 包头普法 责任编辑: 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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