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沙尔沁镇一起村民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顺利解决,让当地群众真切感受到“四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联动机制的便捷与高效——不用反复跑部门、不用耗长时间,矛盾从受理到化解全程顺畅,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基本案情矛盾突出
连某租赁董某的自有院落用于经营收废品行业。2025年5月,董某不慎将未燃尽的碳灰倒于院落中引燃连某的货物引发火情。火情又蔓延到邻居贾某的院子致使贾某财产遭受损害,贾某要求董某和连某共同赔偿,但董某和连某怠于履行赔偿责任。贾某不忿,将自有挖机停至连某废品回收站门口,致使连某连续多日无法正常营业。后贾某、连某请求司法所对以上共同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四所一庭”联调联动
接到贾某的诉求后,司法所研判此案件需要公安和法院介入,随后迅速启动“四所一庭”联调机制,与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律所和法庭及时共享纠纷情况。
公安机关首先对贾某封堵废品回收站的行为迅速处置,作为最前端的力量,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去现场调查,把“谁烧的火、烧了啥、责任咋初步划分”捋清楚,安抚了三方的情绪,避免矛盾扩大。
接着由司法所“搭台又普法”,一方面向纠纷双方讲解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搭建调解沟通平台,组织专业力量介入调解,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
再由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算清账、定准责”,针对“到底该赔多少钱”“董某和连某责任怎么分”这些关键问题,专业人员直接给出意见。
最后由人民法庭“给保障、避风险”,法官从司法裁判视角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预判,提出专业建议,同时告知双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相关程序,为协议履行提供司法保障。
调解结果成效显著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集中体现了“四所一庭”联动机制的优势,群众感受到的便利不止“一点点”:一是不用“多头跑”,当事人仅向司法所提交申请,后续调查、调解、司法确认等环节均由各部门联动推进,无需多头奔走,大幅降低时间与精力成本。二是调解不“拖时间”,各单位通过即时会商机制共享信息、同步进度,避免重复工作,调解周期大幅缩短。三是协议“有靠山”,依托法庭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规避“协议空转”风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处,印证了“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价值。该机制通过整合专业力量,构建“一次受理、多方响应、闭环办理”的工作链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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