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8日,当事人李某与邻居刘某二人因楼道堆放杂物产生纠纷,李某反映至东兴街道,街道综治中心人员立即接待处理。
经了解,当事人李某居住于东华社区,其邻居刘某将废旧家具、纸箱堆放在公共楼道内,使楼道空间狭窄拥挤且散发异味,经常出现蟑螂和老鼠,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李某认为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将影响居民的逃生速度,给居民造成生命财产威胁。因此,李某以“堵塞消防通道”为由进行投诉。

二、调解过程
受理投诉后,东兴街道综治中心和东华社区立即制定解决方案,联合物业、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中,东兴街道综治中心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实现法理交融,最终获得双方认可,调解取得成功。
一是“说法”在先,用法律筑起道德底线。此类纠纷属于典型的邻里纠纷,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这一行为体现出来的不仅是公德的缺失,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解决此类纠纷最重要的就是让当事人明法知理,从而提高自身公德。东华社区联合多个部门并积极发挥各部门优势,组织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讲诉求,同步做好说法明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刘某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这一行为同时侵害了其他住户的共有权益和公共安全。
二是“亡羊补牢”,针对问题进行查缺补漏。楼道内堆放杂物不是个例,东兴街道与东华社区趁机组织“楼道美化行动”,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公共空间,后续通过划分临时置物区解决收纳需求,此类纠纷再未发生。

三、调解结果
经沟通,刘某认识到自身问题,主动清理杂物,此次纠纷得到妥善处置,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四、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楼梯通道(楼道)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占用属于化共有为私有的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东河区综治中心 转载:包头政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