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下水堵了漏得家里满地是水,楼上还不负责!”“凭啥截断管道让我们没法正常生活?”2025年10月10日,幸福路街道幸五街坊5栋5单元西户的下水立管突然堵塞,2楼住户家中漏水、1楼住户房顶被淹。邻里协商赔偿无果后,1楼住户一气之下截断管道封堵,导致2—6楼五户居民近20天无法正常使用下水,原本和睦的邻里闹得不可开交,矛盾愈演愈烈。

人民调解三步走

及时介入 详细摸排
纠纷发生后,社区居委会第一时间介入,多次组织涉事住户坐下来协商,但1楼住户提出的管道恢复及赔偿金额的诉求超出其他住户预期,2-6楼住户不愿全额承担,协商陷入僵局。
精准施策 有效沟通
为尽快化解矛盾,幸福路街道综治中心主动牵头,联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建联合调解专班,一场“多方会诊”式调解正式启动。
调解现场,专班成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1楼住户哭诉屋顶被淹的损失,2—6楼住户抱怨管道封堵带来的生活不便。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情绪,一边摆事实、讲法律,明确下水立管属于公共设施,全体业主有共同维护义务,1楼住户私自截断管道的做法不妥,2-6楼住户也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明确告知,1楼截断下水管道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如诉讼到法院,除恢复管道外,还需承担侵权责任。经反复沟通,各方初步达成共识,1楼住户先恢复管道,管道恢复及疏通的费用2400元由2—6楼住户均摊。
全程跟踪 高效解决
在施工过程中,新的问题出现了,在疏通作业中发现管道内的石块是5楼住户装修时不慎掉入,2楼住户见状反悔,要求3—5楼住户赔偿其漏水损失500元,拒绝配合接管。调解专班立即再次介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2楼、5楼住户分别沟通,最终说服5楼住户承担2楼500元损失费,打消了2楼住户的顾虑。管道接管工作顺利启动,新管道很快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使用,2—6楼住户的下水难题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这起漏水纠纷先后调解近1个月才得到有效解决,是综治中心依托法治化处理问题的结果,而此类问题是基层社区常见的“民生小事”,却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与邻里关系,其成功化解具有鲜明的典型意义。一方面,它印证了基层治理“快速响应+多方联动”模式的有效性,针对跨主体、多诉求的民生纠纷,通过综治中心牵头整合多部门资源,实现了“一站式”高效处置,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另一方面,它凸显了“情理法融合”在基层调解中的重要价值,既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公共设施维护责任与个人行为边界,又以邻里情分为纽带柔性化解分歧,让纠纷解决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此外,案例也为化解同类民生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为基层治理如何回应居民急难愁盼、筑牢社区和谐根基提供了生动参考。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来源:包头政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