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释义】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各方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本法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方协同就要求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本法第九条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实现依法治军,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离不开积极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基础和保证。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让官兵从内心深处强化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决心信心,增强官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让法治不仅入脑入心,还见行见效。2021年,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于当年12月印发《关于在全军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对全军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明确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为指向,以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为重点,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基础,以建强普法骨干队伍为支撑,持续兴起普法热潮,为奋进强军新征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保障打赢、坚持融入依法治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官兵主体地位,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宣传与备战打仗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军队建设改革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全军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同向发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提出要“加强军队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治工作部门指导协调、党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分工负责、部队官兵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保留,建设专兼结合、本领过硬、相对稳定的普法工作队伍,推动军队法治宣传教育落地落实”。此外,本法对武装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释义》第50-52页)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