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律师专业高级职称及自治区直属律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包头法治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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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

律师专业高级职称及

自治区直属律师中、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 (2026)39号) 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区律师专业高级职称及自治区直属律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6年全区律师专业高级职称及自治区直属律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 (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内人社办发 (2025)2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等文件执行,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有关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规定,严格资格审查、严格程序规范、严格标准把控,有序组织开展本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参评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外的各类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全区律师专业高级职称及自治区直属律师中、初级职称的,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关于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需完成年度律师职业道德培训、专业法律实务培训等必修课程,且继续教育审验合格。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提交阶段

按照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全区律师专业高级职称和自治区直属律师 (中、初级) 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7月10日。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 (执业) 年限、业绩成果 (典型案例、法律文书、论文、奖项、荣誉等) 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人员需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 "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 "提交申报" 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二)审核、上报阶段

参加全区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各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各盟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评审 (人事) 管理权限及职责分工,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8月10日前线上提交至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自治区律师专业高评委"),并同步将《2026年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花名册汇总表》(见附件2) 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各盟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汇总上报,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部负责自治区直属律师 (名单详见附件1) 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的汇总上报。

(三)高级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

高级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自治区律师专业高评委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审核通过材料的评审及公示工作。

五、申报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律师专业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填报,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 (专业) 的职称。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律师专业高评委,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网址: www.nmgrc.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 (执业) 经历等信息,所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 须注册单位账号进行信息审核。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二)在 "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 栏目中,进入对应的申报计划 (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及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六、资格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材料审核责任

职称评审应落实律师个人承诺、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 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律师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申报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 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核准推荐单位公章。

各盟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 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 (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均退回本人账号,申报人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申报的,不予补报。

(二)公示公告责任

申报人所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 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工作实绩、廉洁执业等各方面表现,并在所在单位内部 (律师事务所需在办公场所公告栏或官方公众号)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各盟市司法局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申报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含公示网址、公示期间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 (2001) 1202 号),一级律师 (正高级) 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 元,二级律师 (副高级) 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三级律师 (中级) 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四级律师 (初级) 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评审结果确认与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典型案例,需优先选择近5个自然年度内 (即2022年—2026 年) 承办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专业代表性的案件 (需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符合律师执业保密规定)。申报人员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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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技术咨询 (注册、填报、材料上传)

联系电话:0471-6928486

附件:

1、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名单

2、2026年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花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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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编辑: 包头法治 责任编辑: 包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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