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监管”格局
强化“大贯通”效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
张科 张耀祯 周涛
包头市财政局以专项监督为手段,紧扣“大监管”理念与“大贯通”要求,不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通过机制创新、协同联动、科技赋能等举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财会监督体系,为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财经保障防线。
锚定顶层设计
构建“大监管”整体布局
(一)坚持政治引领,明确监督方向
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财会监督全过程,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联动”四大工作原则。以服务地方发展战略为核心,将财会监督融入财政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民生领域等方面,聚焦体制机制障碍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实现监督与发展同频共振。
(二)强化制度建设,整合监督力量
2022年以来,全面推开“1+5”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大财政体系建设及配套的“大监管”机制建设,即强调“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和全部贯通”。2022年8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大监管”财政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局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指出财会监督是局内专职监督科室、纪检派驻机构和业务管理科室的共同职责。新机制改变了过去资金分配与监管割裂的状况,局内部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制度约束
紧盯财政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以及自治区、包头市重点项目和关键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以高压态势追责问责,为“大监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注重统筹谋划。制定《2025年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聚焦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统筹监督力量,夯实监督基础,切实做到重点突出、分工明确,确保检查工作落实落细,有力有序推进财会监督工作。专项检查开展过程中采取前期培训会、中期汇报会、后期总结会的“三会制”模式,全面掌握检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的方式方法,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强化整改责任和结果运用,督促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审的参考依据,提升财会监督检查成效。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财会监督与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实现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全链条数据穿透式监管。聚焦财政运行过程中的高风险点,2024年完成了对部分旗县区6个方面9大类问题的专项检查。2025年先后完成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摸底调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等,深入排查潜在隐患。聚焦农业、教育、社保、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资金、生态保护奖补资金等项目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并将“四风”问题等项目贯穿其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硬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全面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部分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职责失守等问题。
深化协同联动
实现“大贯通”监督效能
(一)构建横向协同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推动建立包头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成果共享的合作监督机制。2024年,联合市审计局等梳理并印发《关于屡审屡犯典型案例的通报》,推动各单位自查自纠,防范问题复发。2025年,与市审计局同步开展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成品粮储备费用使用、承储商户管理及财务合规性等。与市委巡察办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合力。组建联合检查组对旗县区五大领域开展现场跟踪检查,强化监督质效;开展全市公办中小学膳食经费检查,聚焦食品安全与经费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要求,明确责任,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财务行为规范和资金管理水平提升。
(二)健全纵向联动体系,延伸监督触角
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及时整改涉及财政问题,并积极上传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整改。全面打造“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纵向联动”的监管网络,整合各级财政监督力量,形成“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对资金流转全流程、财务活动全领域的穿透式监管。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重点督办,推动监督责任层层落实。
完善监管体系
提升“精准化”监督水平
(一)推动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监管
深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升融合监管质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并加大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同预算安排挂钩力度。组织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组织指导市本级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工作,并对25个项目开展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工作。严格绩效自评审核,组织完成市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填报工作,对项目执行率、目标合理性、内容完整性、产出全面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深化重点绩效评价,对教育、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项资金支出及运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重大问题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推动一果多用,构建“大监管”格局。
(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作用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分工制衡的内控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力度和效能。健全完善“1+9+N”内控制度体系,对9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部分科室的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内控系统风险点,对内控系统已有风险点进行优化设置,并新增“三公”经费超预算等风险点和部分人工判定风险点,提高风险点合理性和适用性;优化系统流程,调整系统原有模式,新增内控工作快速通道模块和年度风险处理情况柱状图,使得界面简单易操作,直观展示各科室风险处理情况;选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风险监控,重点检查项目指标下达是否及时、用款计划审核是否规范、执行进度快慢等,实现全流程风险管控;完善内控运行报告制度,简化报告内容,更清晰地展示尚未处理风险具体情况,并定期通报,增强提醒和督促作用,提高平台使用实效。
(来源:中国财政;编辑:姜卉;一审:王雪仙;二审:张群群;三审: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