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包头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经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和发展。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三个基本建成”“一个挺进”“两个稳居”战略目标,推深做实政治监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增强巡察震慑力、穿透力、推动力,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勇毅前行、接续奋斗,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包头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姜卉;一审:王雪仙;二审:张群群;三审: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