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乐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新规新增的领取情形,精准回应了群众的迫切需求。患重特大疾病时,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解燃眉之急,让养老金从单纯应对老年风险,拓展到缓解家庭疾病费用负担,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力补充,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温度与担当。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或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领取个人养老金,更是对困难群体的贴心关怀,增强了制度的兜底功能。
此外,新规允许提前领取后继续缴存,充分考虑了个人经济状况的动态变化,为参保人提供了更灵活的养老规划空间。税收递延优惠政策,也进一步激发了民众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
这次个人养老金新规首创“应急支取+持续积累”模式,既解当下之急,又谋长远之需。这也让更多家庭将个人养老金从单地视为养老储备,升级为家庭资产配置的“稳压器”和“平时能增值,急时能救命”的双重价值。政策的温度,往往体现在对困境中人群的兜底能力。当养老金账户既能守护暮年安稳,又能照亮中年风雨,便是对“民生无小事”最生动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