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局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学期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适龄幼儿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各教育局相继向社会发出严厉打击无证办园行为的公告。
凡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招收3-6周岁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场所,均属于本次投诉举报范围。举报内容包括无证幼儿园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办园规模、招生人数、存在的安全隐患、教学管理不规范等具体问题。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处理。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学工;编辑:郝晨莺;校对∶杜利国;一读:刘勇如;一审:郝晨莺;二审:刘璟;三审: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