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守护群众健康的“救命钱”,基金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征集线索内容
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单位、个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3.在精神类、中医类、康复类医疗机构,以及在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耳鼻喉科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虚假诊疗、违规计费等骗保行为。
4.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及临床检验报告,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医疗文书,虚构诊疗事实或诊疗服务项目。
5.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
6.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以及串换医疗项目、药品耗材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7.将自费整形美容等非医保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
8.远超临床合理用量违规开药、处方与诊断不匹配、违规冒名购药、更换科室或跨机构超量购买同种药品以及接受“处方提成”开具超量处方。
9.组织收集老年群体、困难群体、慢特病群体参保信息,违规收集参保人医保卡进行空刷、套刷。
10.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身份开展诊疗活动。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
1.私自印制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
2.借助互联网医院平台,利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
3.聚敛参保人医保卡、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
4.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5.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违规报销、销售。
6.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二手交易平台或线下药店、私人诊所等渠道对外销售转卖。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8.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规定。
9.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通过倒卖“回流药”、超量开药转卖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勾结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形成全链条骗保团伙。
3.组织、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协助骗保。
4.组织、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协助骗取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医保待遇。
5.利用参保人特殊病种医保待遇,诱导、协助其超量购药并转卖牟利,套取医保基金。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保经办机构
1.办理参保业务时,违规为仍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享受手续。
2.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时,未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3.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时,未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定点条件的机构或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4.履行审核检查职责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把关不到位,对应当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
5.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监管不力,对应当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机构未依法依规处理。
6.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过程中审核不严。
7.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资金。
8.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9.其他违规履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影响基金安全的行为。
征集线索渠道
(一)投诉举报电话: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0472-6916161
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局0472-5365992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 0472-3616140
东河区医疗保障局 0472-6180186
九原区医疗保障局 0472-6939055
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8713711
白云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8510318
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障局0472-8880892
达茂旗医疗保障局 0472-8421992
固阳县医疗保障局0472-6860087
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472-5358312
(二)投诉举报邮箱:
btgcjg@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举报人尽量提供翔实、准确的线索信息,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按照纪律要求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