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
2026-04-06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经营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联系方式

1.全国烟草统一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3
2.包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3.包头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472-5171883
举报人可拨打以上电话直接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电话举报时请详细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

三、相关说明

(一)举报奖励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保密与保护
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而努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平安包头)

(责任编辑:黄韵;校对:李麒;值班主任:刘飞;一审:霍晓霞;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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