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2026年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结合当前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规模、资金使用效率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经研究,现对2026年全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式作出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补贴实施方式
本次调整核心内容为暂定取消“先领取补贴资格券、再申领补贴”前置环节,实行消费者直接线上申报模式,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购买符合条件新车并取得全部证明材料后,直接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按政策要求及系统指引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向补贴受理地(新车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出售旧车、购买符合条件新车并取得全部证明材料后,进入云闪付APP“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按政策要求及系统指引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二、实施期限
本次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即日起全区停止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券。后续如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调整相关政策,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调整生效前,已通过原方式领取、核销资格券的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按原有流程继续提交补贴申请,或按本次调整后的方式直接线上申报。
(二)补贴资金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补贴最终以线上审核结果为准。请广大消费者理性规划购车及车辆置换或报废计划,有序提交补贴申请。
(三)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均衡使用方案》(内商运字〔2026〕7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资金额度,合理安排工作节奏,确保资金规范、均衡使用。
(四)补贴对象、范围、标准、条件,申请及审核等原有政策内容,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26〕38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6月26日
(来源:内蒙古商务动态)
(责任编辑:霍晓霞;值班主任:刘飞;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