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六运”)开闭幕式及包头辖区各项赛事期间各类各类业务无线电用频安全,防止出现有害干扰,现就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十六运筹备和举办期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特殊控制区域由十六运安全保卫部确定,该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二条 用户在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本通告第六条中免于粘贴无线电发射设备标签的设备除外),应当通过无线电频率申请邮箱(btswxdglc@163.com)提交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申请模板见通告附件,由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依法受理并按照程序作出决定出具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复文件(以下简称批复文件)。
第三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条 申请人可通过提交申请的电子邮箱下载批复文件,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用户,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入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使用前,应携带批复文件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送至指定的核验地点,由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进行核验,不便搬移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预约进行现场核验。
第四条 通过核验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粘贴“第十六届运动会无线电发射设备专用标签”(以下简称专用标签),粘贴专用标签后方可在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使用,专用标签由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统一印制核发。专用标签作为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可进入十六运场馆及特殊控制区域使用的唯一标识。
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内原有的合法无线电台(站)无需再申请无线电频率,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将在十六运举办前期对台(站)进行现场核验,通过核验后粘贴专用标签即可按规定继续合法使用。
第五条 大型屏幕、不间断电源(UPS)、额定功率在3千瓦及以上的微波加热设备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无需进行无线电频率申请,但在进入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报备,并由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
第六条 在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手机)、计算机的嵌入式无线网卡、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功率在2mW以下的汽车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个人使用的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可穿戴式智能设备,无需粘贴无线电发射设备专用标签,但应当遵守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的安全保卫规定,不得作为无线局域网热点使用或开启蓝牙功能。
第七条 在十六运筹备期间及赛时,如需实施无线电管制,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所有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无线电管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无线电干扰投诉与监督检查
第八条 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如产生的有害干扰对十六运产生重大影响或危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在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发射设备受到无线电干扰时,可以向十六运组委会或者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提出干扰投诉。
第十条 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者, 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和技术指标操作使用。在十六运筹备期间及赛时,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将对在十六运竞赛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实施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二)要求被检查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阻断措施,阻止非法无线电发射;
(五)关闭、查封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暂扣其无线电发射设备。
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不得妨碍执行公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未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驻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违反本通告,对十六运产生严重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十六运结束后失效。
(责任编辑:霍天舒;校对:李麒;值班主任:刘飞;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