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牵头制定的地方标准《博物馆教育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于6月16日正式实施。《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博物馆领域地方标准,填补了我区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空白,标志着全区博物馆教育服务进入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新阶段。
《规范》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快速适应变化社会中的博物馆教育服务发展新需求,努力提升博物馆教育服务质量,推进文旅融合,实现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规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教育服务现状,涵盖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人员要求、质量评估与提升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博物馆教育服务应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对讲解、学术讲座、博物馆课程、博物馆研学、博物馆教育等高频博物馆活动做出了明确规范,既体现了博物馆教育的公益属性,又融入了新时代“馆校合作”、“博物馆研学”等创新方向,对解决当前博物馆教育服务中存在的资源分散、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全区博物馆将继续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在教育服务提升上做文章,通过开展培训,持续深化馆校合作,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等,多措并举提升全区博物馆教育服务质量,使更多优质文化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附件:博物馆教育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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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
(编辑:草脑日;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