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包融媒   2025-06-29

笃行实干筑文明根基 锐意创新拓审计新局

——市审计局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市审计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该荣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近年来,市审计局始终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定位和任务要求,将精神文明创建与审计机关建设深度融合,审计队伍活力不断彰显,文明审计能力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质效全面提升。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自治区 “文明单位标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全市“模范机关示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



01
构建创建格局 夯实文明审计根基


市审计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审计中心工作,细化创建清单,实行分工负责制,构建起局党组、各科室、机关各党支部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创建格局。局里精心制定精神文明工作要点,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出台文明审计办法、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审计项目现场评分办法、审计业务操作流程、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文明审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并部署各阶段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和具体活动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纪律党课 

局党组会安排部署文明创建工作


02
加强教育赋能 增强文明审计能力


市审计局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完成了第三个教育培训五年规划,采取审计大讲堂、集中整训、以审代培等形式,提高学历、职称和计算机等级水平。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文明审计能力显著提升,注重实践锻炼,推行“双主审”模式,持续落实“师徒帮带”培养机制,40人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14名干部评为审计厅“四能”优秀审计干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全市“十佳”学习教育示范点。连续11年推行“行动学习法”,累计形成研究型审计案例94篇,形成了198篇理论成果,6篇研究型审计案例获审计厅表彰。

   

 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参加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03
拓展创建形式 铸就文明审计精神


市审计局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活动中,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大局,开展了抗击疫情、助力创城社区包联共建、爱心献血、帮扶残疾人、关爱空巢老人、义务植树、保护环境等系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机关文化环境建设,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开展了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诗歌朗诵、“缅怀革命先烈”“重走抗战路线”主题党日活动、“八一建军节红色观影”、三八节活动、周六健步走等活动。先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红旗团支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开展缅怀先烈党日活动

重走抗战路线党日活动



04
严守廉洁红线 筑牢文明审计防线


市审计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组三员”作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实现廉政监督全覆盖,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丰富宣传形式,加强廉政教育,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廉政讲座、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大会、收看廉政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使审计人员警钟长鸣,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全面推行“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审计干部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始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基层审计质量检查现场


05
聚焦发展大局 提升文明审计水平


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理念,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民生资金审计、投资项目审计,始终坚持将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均在95%以上。始终坚持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审计质量过得硬、靠得住。五年来,全市共完成审计项目958个,先后荣获2个全国优秀项目,13个自治区优秀审计项目,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82.54亿元,提出审计建议2358条,被采纳2338条,审计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G110节点快速化改造施工审计现场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编辑:吴存德;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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