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向包头市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这一标志性事件,宣告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落地。
2025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其中,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的分离,是此次修法的核心亮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以内蒙古为例,全区现有在期矿业权3712宗,其中探矿权1630宗、采矿权2082宗。传统的矿业权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资源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新矿产资源法将以往勘查、采矿许可证“一证载两权”的制度,改革为登记颁发探矿权、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审批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武鹏说:“现在通过不动产权证书明确物权归属,用采矿许可证规范开采行为,实现了‘证权清晰、权责明确’,这将极大地增强矿业权人投资的安全感和长期经营的信心。”
矿业权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重构,让2006年成立的包头市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了更长远的规划——从“粗放开采”转向“科学开发”。“就像家里的房子,产权明确了,装修改造才有长期规划。”公司总经理王鹏飞说。
此次发证不仅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次实践,更是全国范围内较早落地的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王彦表示,“权证分离”使得物权归属和行政监管各归其位。在包头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两个“首证”,标志着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在地方落地。
“权证分离”倒逼企业向“阳光矿产、绿色矿产”转型,王鹏飞承诺:“权益有了保障,我们更要合规经营,为地方经济和生态保护作贡献。”
从“一证载两权”到“权证分离”,从短期行为到长远规划,这场矿业权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正为内蒙古矿业高质量发展铺就坚实道路,也将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群群、曹瑾、娜默热)
(编辑:草脑日;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