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实,内蒙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方案中明确,工作目标为:
到2025年底,全区2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8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项目全部互认,各盟市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自治区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超过300项。
到2030年,自治区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重点任务为:
强化制度建设,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制定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制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负面”清单,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
强化技术支撑,提升互认工作效能: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
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引导,加强信息化保障支持,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
来源:草原云;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