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换来人生污点:一位“营销组长”的歧途
来源:i包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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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当初哥哥一句“一起创业赚大钱”的热情邀约,竟让自己背上了24万元的赃款,还换来了两年多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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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原本一直在老家县城工作,日子平淡安稳。2019年,哥哥金灵(化名)突然从杭州打来电话:“兄弟,来跟我一起创业,这边机会多,赚得多!”一心想走出舒适圈、到大城市闯一闯的金明,不顾家人反对快速辞去了老家工作,欣然前往。他本以为这是一个满怀希望的开始,却不承想这是导致他误入犯罪歧途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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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2018年年中,金灵与徐某、张某(化名)合伙成立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对外显示为电子商务产品设计与销售,实则打着“全国优质教育联盟”的头衔,通过网络平台聊天、拨打电话等方式联系各地家长并收集其个人信息,再出售给培训机构以获取不当盈利。

金灵知道弟弟一直想尝试新的工作,便邀请他一起加入“创业之路”。金明怀着满腔热情入职新公司,初来乍到,对一切都充满干劲。可很快,他就察觉到一丝不对劲:公司里的人个个都“不简单”——全国教育联盟排课老师、资深培训机构教师……员工们顶着虚构的身份各司其职,微信组负责通过公司购买的微信号混入各培训机构家长群,以添加微信好友询问等方式获取公民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运营部负责建立微信群拓展人头,外呼部负责拨打电话与家长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最后由商务部和营销组将非法收集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各培训机构。

金明看着一笔笔订单成交、奖金到手,“轻轻松松赚钱”的快感很快就盖过了心里的不安。他安慰自己:“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能有什么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并未深究其中暗藏的风险与危机,在利益的诱惑下,他渐渐放下了警惕,越干越起劲。金明每日积极与大量客户“洽谈”,很快就从职场“小白”一路“升级”为营销组组长,成了公司的骨干。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这个靠着“卖信息”赚钱的违法犯罪团伙被依法查处。其中,金明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犯罪所得的24万元也被全部追缴。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金明及其同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面对诱人的“高薪机会”,一定要保持警惕,辨清真伪。任何时候,法律的红线都不容触碰。贪婪和侥幸,从来不会带来真正的幸运,只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失去宝贵的未来。



来源:杭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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