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明原本一直在老家县城工作,日子平淡安稳。2019年,哥哥金灵(化名)突然从杭州打来电话:“兄弟,来跟我一起创业,这边机会多,赚得多!”一心想走出舒适圈、到大城市闯一闯的金明,不顾家人反对快速辞去了老家工作,欣然前往。他本以为这是一个满怀希望的开始,却不承想这是导致他误入犯罪歧途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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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中,金灵与徐某、张某(化名)合伙成立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对外显示为电子商务产品设计与销售,实则打着“全国优质教育联盟”的头衔,通过网络平台聊天、拨打电话等方式联系各地家长并收集其个人信息,再出售给培训机构以获取不当盈利。
金明看着一笔笔订单成交、奖金到手,“轻轻松松赚钱”的快感很快就盖过了心里的不安。他安慰自己:“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能有什么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并未深究其中暗藏的风险与危机,在利益的诱惑下,他渐渐放下了警惕,越干越起劲。金明每日积极与大量客户“洽谈”,很快就从职场“小白”一路“升级”为营销组组长,成了公司的骨干。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这个靠着“卖信息”赚钱的违法犯罪团伙被依法查处。其中,金明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犯罪所得的24万元也被全部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金明及其同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面对诱人的“高薪机会”,一定要保持警惕,辨清真伪。任何时候,法律的红线都不容触碰。贪婪和侥幸,从来不会带来真正的幸运,只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失去宝贵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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