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我公司接到用户反映暖气不热问题,经了解,反映人为青15街坊青苑小区3栋3单元35号用户,(联系方式13191455300),我公司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不热原因。
经核实,该小区热力站运行正常,工作人员已与用户取得联系并上户查看、测温,经检测,客厅室温为23.0℃、卧室室温为23.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达到18℃以上。反映人室温已达到并超出规定室温。已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