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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05-08 09:04:41
已转办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05-08 09:04:41
已受理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05-08 10:55:59
已回复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05-08 10:56:11
按照《关于调整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20元。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在我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65%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