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欠条牵出两重债 合并审理一案解双纷
来源:包头普法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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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张欠条同时载明劳务报酬与借款,六旬老人跨省维权面临双重诉累。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合并审理、温情解纷,一次性成功化解劳务合同及民间借贷两项纠纷,并依据公平原则支持原告合理交通费用,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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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

原告张某某(68岁,河南人)与被告李某曾长期存在劳务关系。期间,李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张某某借款10000元,并在出具的欠条中同时载明“拖欠张某某工资款16300元”。后李某仅支付劳务费8000元,余款及借款均未偿还。张某某无奈之下,跨越千里将李某诉至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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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 一案化解两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细致审查发现,本案虽基于同一张欠条,但实际涉及劳务合同与民间借贷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尽管双方未单独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结合欠条内容、原告陈述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分别成立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承办法官认为,两项纠纷虽属不同案由,但均发生于同一主体之间,具有密切关联性。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住所地距离法院遥远,往返应诉成本高昂、负担沉重,若分别诉讼将显著增加当事人诉累及司法资源消耗。


为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提升解纷效率,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合并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可以合并审理的相关规定,将两项基于同一基础事实、同一当事人且关联紧密的纠纷纳入同一诉讼程序,实现“一庭审双案、一书解两纷”,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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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 公平原则护权益

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关键证据欠条及转账凭证,并陈述因跨省参与诉讼多次往返,产生交通费829元,请求被告一并承担。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原告年近七旬、跨省维权的客观困难和实际支出。法官认为,该交通费用的产生与被告的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如果由原告独自承担显失公平。


为平衡双方利益,体现司法公正与关怀,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当庭支持了原告主张的829元合理交通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需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某拖欠的劳务费8300元、借款本金10000元及合理交通费829元,合计19129元。



法官手记:

“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口号,它要求我们把群众的‘麻烦事’当作‘自家事’来办。”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从合并审理减轻群众奔波之苦,到依据公平原则支持合理维权成本,每一个环节都力求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更快、更便捷,也更有人情味,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司法效率的同时,更真切地触摸到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聚焦群众诉讼中的痛点难点,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注重融合法理情,以创新的方式减轻群众诉累,以细致的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达茂法院图片图片图片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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