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复议科室联合发力,精选行政复议案例,3分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案例复盘,明晰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权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作用,带您解锁行政复议的实用知识,畅通法治维权之路。 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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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庞婉仪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三科
科长

主讲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既能帮助公民了解政府行为,又有利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中,常常有群众因为不了解什么是政府信息、不清楚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没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正确打开方式”。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带您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
某部门收到贾某某提出的要求公开“我市某处商铺建设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某部门在系统中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建设项目名称进行检索,均未检索到相关信息,即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申请人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履行充分检索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未核实商铺具体位置,仅就申请人的申请中提取关键词进行检索,不能证明其尽到充分检索义务,故复议机关责令该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划重点了
1、谁负责公开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哪些信息可以申请公开?
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申请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所以,当你想了解政务信息时,别因不知找谁、怎么申请而困惑。记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找对信息公开主体,合理需求下多数政府信息是可以申请公开的。若遇部门不配合或者信息公开不全面等情况,您也可以找行政复议来帮忙。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三科(供稿)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审核:郄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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