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对包头市12家教育培训领域“自媒体”运营主体进行集中约谈,直击涉考虚假宣传、违规广告推送、误导性招生宣传等变相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问题,划出六条“红线”。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借社会舆情话题、历史事件等进行商业炒作。
不得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考生和家长评价。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不得使用或者假冒“名校名师”“保上×校”“保证提分”“高考状元”等宣传诱导招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不得在广告营销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不得使用“萝卜坑式引证”等行为,如使用考生分数、就学数据作营销宣传等。
不得邀请考生和家长在广告中作推荐。不得在志愿填报服务广告中宣称“提档率”“成功率”等,不得虚构数据或承诺结果。
不得发布考试作弊电子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防电子干扰”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名师、名人形象发布广告或者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网络直播、短视频广告、朋友圈推广等同属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规定,严禁虚假、夸大宣传。
被约谈机构及自媒体负责人现场作出整改承诺,将严格对照负面清单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清理整改各类违规内容及经营行为,严守行业规范,自觉维护清朗教育舆论环境。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