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文件要求,结合青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青山区户籍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执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加强招生监督、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在保持招生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适度调整划片范围。
(五)坚持招生入学服务“一网通办”的原则。推进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结果查询等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针对无法线上办理或存在操作困难的特殊群体,设立线下服务站点,提供便利化兜底服务。
三、招生方案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各街坊学生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小学:具有青山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青山区所有在校在籍及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另外,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均可在青山区所属中小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
根据青山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办法招生。
1.首先招收本区户籍学片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户籍登记地实际居住满三年以上(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其次,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者,依据其户籍、实际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空余学位(名额),由区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
2.青山区第一中学采取划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在完成按片划分招生的基础上,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据学生意愿,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完成招生计划。凡在青山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在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青山区第一中学电脑派位。具有青山区户籍、房产证且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派位落空者,需回户籍片区所对应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或其他情况的小学毕业生,派位落空者,由区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青山区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核心校及各成员校(含青山一中、包二十一中、包五中、朝阳路小学、青山一中复兴分校、三星小学)实行分校区划片招生。其中,朝阳路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包二十一中初中部,三星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青山一中复兴分校。同时,集团内部建立小初贯通培养机制,通过课程衔接与资源共享,推进小学、初中一体化特色培养。
(三)招生程序
符合在青山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招生程序方可入学或升学。
1.信息采集
(1)采集时间及平台
2026年,青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统一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幼升小采集时间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1日,小升初采集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蒙速办”或“i包头”,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逾期未采集视为无入学需求。
(2)采集内容
①学生基本信息;
②监护人信息;
③房产信息:入学及升学所使用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不动产权证号或房权证号,房产地址,权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使用购房合同需按照平台要求填报网签编号等信息);
④户籍信息:户籍住址(需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⑤居住证信息:非青山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入学,以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的青山区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其中,非包头市户籍或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青山区在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除外)需提前办理居住证。
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或升学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和少年无法正常入学或升学的,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2.资格审核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与房产信息会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进行线上核验。监护人应于6月12日登录平台及时关注办理进度。平台提示需补充辅助资料进行复审的,监护人须按要求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在青山区入学资格。
3.统一录取
青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将根据资格审核结果,按照招生办法进行统一录取。
4.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严格按照《青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区招生工作组依据各校招生计划、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核定班级数。各校按“均衡搭配、结构合理”原则,确定起始年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将组合名单以英文字母编组公示并报备。在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分班软件,按男女性别比例随机编班,全程录像并现场打印结果。学校组织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匹配结果现场公布并公示。确保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均衡组合。
5.结果查询
学生及监护人于8月26日通过“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蒙速办”或“i包头”,凭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
6.按时报到
请根据查询结果页面提示的时间和要求,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规定完成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青山区入学或升学资格。
(四)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五)积极落实支持人口政策
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行“长幼随学”。多子女家庭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兄(姐)于2026年前(含2026年)毕业的,不适用本政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且有实际需求的家庭,需监护人按平台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因信息不实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六)民办学校招生
青山区属地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青山区统一管理,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的网上预报名,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凡经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招生。
四、有关规定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招生工作组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区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及证件的。
2.户口簿和房产证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
3.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或(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
4.房产性质为商业公寓楼和商铺等非住宅以及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6.非青山区户籍在青山区就读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招生程序手续的。
(二)凡在青山区居住且监护人已在青山区取得合法房产或具有青山区有效营业执照的昆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户籍人员子女,可享受青山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三)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四)凡在区招生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伪造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存在与信息采集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迁入本区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临时变更的户籍、房产证不予重新认定。
五、其他事宜
(一)具有青山区户籍,又有新住房手续且已入住,但户籍尚未迁入新住址,需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招生工作组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山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其子女入学仍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三)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入学者,按“两个一致”原则入学:户籍与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地址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回父母户籍或房产对应范围学校入学。
(四)具有青山区户籍的拆迁户子女,不便在原住地入学者,监护人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任选其一,并附社区居住证明),由区招生工作组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青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在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区招生工作组集体决定。区招生工作组要将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包头教育在线”“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校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各类赞助挂钩。对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各校须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过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学籍依据“阳光分班”结果且实际就读情况统一注册,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手续完备、信息准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或编班,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借读、挂靠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健全宣传机制。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为家长和学生提供精准、及时的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解答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解读清晰到位,积极营造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咨询电话:3106185、3106118
监督电话:3106312
七、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青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所有。
2026年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入学者
划片招生范围
(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文学道小学:呼得木林大街10#、12#、13#、14#,自由路6#、7#、8#、10#、12#
哈达道小学:幸福路5#,呼得木林大街8#、9#、11#
光荣道小学:富强路6#、8#,赛音道5#、6#、7#、8#,幸福路4#、6#、7#
富强路小学:丰产道3#、4#,富强路5#、7#,迎宾道1#、2#,园林新村及以西(莫尼路以北、文化路以南的青山区所属街坊)
民族路小学迎宾校区:迎宾小区
民族路小学万达校区:康乐小区、纺织小区、万达小区、正翔国际小区,幸福路8#、9#、10#,富强路9#、10#、12#、13#、14#、15#、19#
幸福南路小学教育联盟第一校区:青云小区(幸福路11#、13#),春光小区1区、2区、4区、5区
幸福南路小学教育联盟第二校区:春光小区3区,钢铁大街(建设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友谊大街以北各街坊
幸福南路小学教育联盟第三校区:赵家营村、振华小区、口岸花苑,春光小区6区、7区、8区、9区
包三十六中(小学部):文化路以南、民主路以东、建设路以北各街坊(光辉小区、健康新城、福泰嘉苑、光辉佳苑、军辉花园、青东嘉苑、民主路7#、保利花园、青东华庭、健康阳光城、阳光翠景、边防佳苑、万郡·大都城、青山丽景等)
包五十二中(小学部):北新、一机集团公司厂后各街坊,当铺村、王老大村、顶独龙贵村、笸箩铺村、西边墙村、兴胜窑子村、东达沟村
互助道小学:自由路3#、4#,民主路2#、3#
自由路第二小学:自由路1#、2#、5#,呼得木林大街4#、6#、7#
自由路第三小学:自由路9#、11#、13#,民主路4#、5#、6#、8#
民主路第四小学:民主路1#,青山路5#、6#,观澜壹号
青山路第五小学:青山路7#、万科公园五号,文化路以北、青东路以东各街坊
民主路第七小学:朝阳小区
青山路第一小学:青山路3#(7栋—12栋)、4#,幸福路2#,幸福路甲3#,呼得木林大街1#、2#、3#、5#
丰产道小学:丰产道1#、2#,富强路1#、3#
先锋道小学:富强路2#、4#,赛音道1#、2#、3#、4#,幸福路1#、3#,青山路3#(1栋—6栋),公忽洞
青山路第六小学:青山路1#、2#,邻圃道以西、文化路(西延)以北所属区域
三星小学: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赵家店村、方兴山屿湖、银海湾、银泽苑、铭峰家苑、富力熙悦居、青福新城
朝阳路小学:乌素图街道(二〇二厂区)、羊山窑子村、宏庆德村、沙尔庆村、王应基村、二相公村、后营子村、碧桂园凤凰天域、新桃源、春阳小区、万科中央公园、尚书苑
松石学校:四道沙河村、松石国际城、永和窑子村
(二)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包五中:丰产道2#、3#、4#,富强路3#、5#、7#,迎宾道1#、2#,迎宾小区,园林新村及以西(莫尼路以北、文化路以南的青山区所属街坊),兵工佳苑,锦绣世纪城
包二十一中:乌素图街道(二〇二厂区)、羊山窑子村、宏庆德村、沙尔庆村、王应基村、二相公村、后营子村、碧桂园凤凰天域、新桃源、春阳小区、万科中央公园、尚书苑、四道沙河村、松石国际城、永和窑子村
包三十六中:民主路4#、5#、6#、7#、8#,光辉小区、健康新城、光辉佳苑、青山丽景、军辉花园、六合成,建设路以北、青东路以东、青山路以南、建华路以西所属区域(保利花园、健康阳光城、都兰小区、福宇小区、昌福新村、佳福小区、万郡·大都城、翡丽湾、当代·菁英国际、万科公园五号等)
包四十五中:赵家营村、振华小区、口岸花苑、青云小区(幸福路11#、13#),春光小区1区、2区、3区、4区、5区、6区、7区、8区、9区,钢铁大街(建设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友谊大街以北各街坊
包四十八中:康乐小区、纺织小区、万达小区、正翔国际小区,富强路8#、9#、10#、12#、13#、14#、15#、19#,赛音道7#、8#,幸福路6#、7#、8#、9#、10#
包五十二中:北新、一机集团公司厂后各街坊,当铺村、王老大村、顶独龙贵村、笸箩铺村、西边墙村、兴胜窑子村、东达沟村
青山区第一中学:青山路1#、2#,丰产道1#,富强路1#、2#,邻圃道1栋—6栋、青宾小区、锦林花园
青山区第二中学:呼得木林大街7#、8#、9#、10#、11#、12#、13#、14#,自由路5#、6#、7#、8#、9#、10#、11#、12#、13#
青山区第三中学:青山路5#、6#,呼得木林大街4#,自由路1#、2#、3#、4#,观澜壹号
青山区第六中学:富强路4#、6#,赛音道1#、2#、3#、4#、5#、6#,青山路3#、4#,幸福路1#、2#、3#、4#、5#,幸福路甲3#,呼得木林大街1#、2#、3#、5#、6#,北重集团公司厂后各街坊,公忽洞
青山区第九中学:民主路1#、2#、3#,青山路7#,朝阳小区
青山一中复兴分校: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赵家店村、方兴山屿湖、银海湾、银泽苑、铭峰家苑、富力熙悦居、青福新城
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时间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