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合法!男子强闯民宅维权反被罚,法院:事出有因不是借口
来源:包头普法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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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之前答应替我担保,现在反悔不签字,银行放不了款,我去她家谈清楚,怎么就违法了?”生活中,不少人像这样自认“事出有因”,便理直气壮闯入他人住宅,却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案件中,刘某因需尚某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多次沟通无果。村委会调解失败后,他径直前往尚某家中……当时尚某家大门未锁,刘某直接推开大门进入院内,与尚某丈夫发生争执。尚某丈夫明确要求其离开,但刘某拒不退出,反而强行闯入屋内,导致双方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尚某女婿报警后,公安机关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刘某不服,认为自己“有理在先”,闯入住宅并无过错,且在冲突中自己也有受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指出,担保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刘某未经允许强行侵入他人住宅,且经要求后拒不退出,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所谓“非法侵入”,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必须明确,住宅是公民受法律绝对保护的“私人领地”。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无论是讨债、解决纠纷,还是其他任何理由,只要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都可能构成违法。“事出有因”绝不是非法侵入的“免罪金牌”,更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遇到民事纠纷,如何合法维权?

遇到民事纠纷时,应通过以下合法方式维权:

1.优先与对方协商,或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3.若涉及经济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需牢记:任何维权行为都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非法侵入住宅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提醒:维权须合法,底线不能越

住宅安全是法律保护的绝对底线!“有理”不等于能“任性”,以违法方式维权只会让自己从有理变有理。唯有理性选择合法途径,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权益。

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真正守护自己与他人的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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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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