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 | 破产法宣传月
来源:包头法治   2026-06-22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市场风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挽救危困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10个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即日起,本微信公众号开设“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专栏,陆续展播相关案例及解读,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则指引。


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目录



01

包头中院:包头某新能源公司执破融合转和解案


02
包头中院:包头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03
包头中院:包头某轮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04
包头中院:包头某线路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 


05
包头中院:包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06
青山法院:包头某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07
石拐法院:包头某金属公司破产清算案


08
土右法院:包头某燃气公司破产清算案


09
九原法院:包头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10
包头中院:包头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案例三




包头某轮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受理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包头某轮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主营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车轮毂,后公司生产经营困难,陷入停产状态,但因具有重整价值,于2020年4月21日向包头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21年1月19日,包头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在重整期间提出,2021年10月55日包头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借助专业拍辅机构,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拍卖成功,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后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资产分配完毕。2024年6月27日,包头中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破产重整转清算的典型案例。包头中院在经市场化检验该公司已无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况下,将破产重整转为破产清算,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以期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政府、管理人之间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终借助专业拍辅机构及政府力量,将破产财产成功拍卖,盘活土地31996㎡、办公楼、厂房18825.74㎡,化解债务106576574.57元,清偿国家税款6322523.89元,交纳职工社保4367712.82元,安置职工6人,有利的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解决长期未结执行案件605件,对有效解决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包头中院



编辑: 包头法治 责任编辑: 包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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