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已审核 2024-04-09 09:40:39
已转办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 2024-04-09 09:40:39
已受理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 2024-04-09 09:40:47
已回复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 2024-04-09 09:41:25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同类问题此前相关部门已作答复,内容如下,如有其他疑问请补充后重新提交。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包头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关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以及生育津贴等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医保局或所在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包头市卫健委
2023-07-06 15:44:24
经核实,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出生医学证明、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在包头市市内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生育津贴报销并且不受户籍限制,报销票据1年内有效,请不要超期报销。生育保险按定额报销生育医疗费,因医院等级及生产类别不同而报销数额不同。以三级医院为例:顺产医疗费报销780元,剖宫产医疗费报销2340元。生育津贴是以包头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生育津贴基数。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业务年度)期间如享受生育津贴,基数为5400.8元/月。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生育保险报销业务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