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咨询

  • 苗均
  • 24天前
  • 浏览294次
  • 咨询
  • |
  • 其他
  • 已办结
请问“三支一扶”在服务期内发生工伤,现已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报。但本8月即将离职,离职后想继续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未过时效),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需要哪些材料?另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单位支付,向单位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应向何部门申请?
已回复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审核    2024-04-09 09:44:29

已转办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09 09:44:29

已受理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12 16:16:01

已回复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12 16:17:28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12 16:17:28
尊敬的市民,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需准备: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个人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签字按手印)6.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签订的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7.停保表或缴费人员减少审批名册(系统中办理离职停保即可)8.用人单位已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9.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告知书(需本人亲自签字按手印)。

目前没有名称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补助。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