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机动车强行加塞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

  • 匿名用户
  • 2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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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7:45分左右,本人驾车行驶在宋昭公路快接近下穿铁路桥时,本人在单车道正常行驶,由于道路前方有原来废弃的限高柱,与我并排在我右侧行驶的冀G.B0471黑色本田轿车强行加塞到我前方,将我逼停到对向车道,严重危及我本人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加塞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记3分,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希望交管部门处罚处理。
已回复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审核    2024-04-12 15:04:05

已转办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04-12 15:04:05

已受理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04-12 15:15:33

已回复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04-15 08:52:40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04-15 08:52:40
尊敬的市民,您好!

刘春林先生您好!您举报的2024年4月12日7:45分左右,在宋昭公路快到阿吉拉铁路桥时,一辆车牌号为蒙GB0471的黑色本田轿车强行变道加塞,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您举报对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辖区河西交管二中队已知悉。我们与被举报车辆驾驶员邵某(男、31岁)取得联系,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查证,邵某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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