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如何正确理解将法律知识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内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五条 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将法律知识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内容的规定。
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初环节就将法律知识纳入考试范围,是从源头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央和地方都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从这些年的实践看,通过政策文件和实践举措将法律知识的考察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的做法已经比较普遍。2016年4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地普遍出台了相应的落实举措,例如,《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拟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江苏省在近几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具体人事考试大纲中都要求,考试内容设置应包含法律基础知识,特别是公务员考试应考察宪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知识。
还有一些地方明确要求对特定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例如,《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明确,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等四类职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范围覆盖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五大主干法律体系,重点考察近三年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内容,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两大板块。
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比重不断上升。以近十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例,在行政职业能力常识题测试中,法律知识题占比增长近一倍;在申论部分,申论材料涉及法律相关话题越来越多,要求考生从法治角度提出解决方案。考察的重点也在发生变化,宪法、行政法始终是核心内容,每年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占比也越来越多。同时,更加注重对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法律案例分析题比重逐渐提升,还要求能够结合法律知识对国家安全、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等领域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释义》第154-155页)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