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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05-07 09:18:52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07 09:18:52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09 15:45:51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09 15:46:06
您好,建设单位已于3月派专人完成漏水维修工作和内饰维修工作;关于损坏的橱柜问题,建设单位也已完成订货,但在货到安装时发现一组柜体尺寸错误,已于5月1日再次完成订货,定制周期最快为30天;关于垃圾清理和工人工资问题,建设单位表示当时在维修施工时三方协定包工、包料、包垃圾清运,维修完成后经业主确认满意后才完成付款的;关于赔偿问题,建设单位不予采纳。目前,双方就上述问题仍在协商过程中。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咨询电话:0472-512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