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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05-06 14:38:39
已转办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 2024-05-06 14:38:39
已受理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 2024-05-06 14:39:20
已回复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 2024-05-06 14:39:3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同类问题此前相关部门已作答复,内容如下,如有其他疑问请补充后重新提交。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包头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希望对您有帮助。
包头市卫健委
2023-06-22 22:37:08